2.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39地號土地為427建號建物基地坐落,於測量建物 時,債務人之配偶在場開門入內,據其稱係由其及債務人自行居住,且廚房及二樓、三樓有漏 水情事,肉眼觀察亦有壁癌之情形,於拍定後點交。
5.
本標之土地編定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仍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6.
本標內暫編603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 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 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部 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