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368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段35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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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5
保證金:
11
總坪數:
10.6
坪單價:
5.2萬/坪
持分地坪:
10.6 坪
總現值:
42 萬
拍後增值:
-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燕巢區 安招段 359地號,面積 336.3 m2,持分 365/27650,6 萬
(道路用地 )
2.
高雄市 燕巢區 安招段 363地號,面積 2,254.9 m2,持分 365/27650,47 萬
(住宅區 )
3.
高雄市 燕巢區 安招段 366地號,面積 63.1 m2,持分 365/27650,2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7月1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359地號土地為安西路及安正路巷道,部分為建物占用。363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門牌為:安正路
3.
49號等)。366地號土地上部分為門牌:安正路45─1號房屋占用,其餘為該屋前方道路。債權人之代理人稱除道路為供公眾通行使用外,其餘均為共有人占有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8.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另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燕巢區 安招段 359地號
336.3 m2 × (365/27650) × 12,000 元 - 6 萬元
= -0.7萬元
2.
高雄市 燕巢區 安招段 363地號
2,254.9 m2 × (365/27650) × 12,000 元 - 47 萬元
= -11.3萬元
3.
高雄市 燕巢區 安招段 366地號
63.1 m2 × (365/27650) × 12,000 元 - 2 萬元
= -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9
1拍 不點交
61.2 坪 / 335 萬
2025/12/9
1拍 不點交
5.8 坪 / 50 萬
2025/12/9
1拍 不點交
3.2 坪 / 30 萬
2025/11/18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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