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有些微漏水、壁癌,一樓為神明廳,現由其與家屬自住,無出租或出借他人,經地政人員檢視建物地面層有增建(前車庫雨遮、後防火巷雨遮、鐵梯鴿舍),頂樓有增建(頂樓梯往上為水塔、太陽能熱水器),如上揭所載建物現況及使用情形屬實,又無其他不得點交之事由,拍定後依建物現況點交,如有不得點交情事則不點交。
2.
本案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應自行查證,審慎投標,以免受損。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4.
907建號建物是未保存登記建物,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六、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法院,俾利後續處理)。
5.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