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109─3地號土地相鄰,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新店區郵政路6號建物東南方約150公尺處,上為雜木林。2‧本件拍賣標的均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屬林地,按土地法第17條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請應買人注意。3‧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並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比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5.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