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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114年現場查封及指界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57地號謄 本上登記之56建號建物已滅失,現場門牌上橫坑88號之兩層紅色加強磚造建 物,坐落土地非557地號,目測現557地號上有無門牌建物及2鐵皮建物占用。以 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 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 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 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 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 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 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 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 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 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