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 不點交。上開土地有臨路,該筆土地上有多棟第三人所有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坐 落(包含有懸掛門牌號碼之泰山村產業路建設巷
3.
20號建物及未懸掛門牌號 碼之22之1號之建物),另部分土地為雜草空地及通行巷道使用。
4.
上開多棟第三人所有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包含有懸掛門牌號碼之泰山村產 業路建設巷
5.
20號建物及未懸掛門牌號碼之22之1號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 圍內,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9.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 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 先承買權無效。
10.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