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4年5月5日勘測時,經目視建物之牆壁有壁癌及龜裂之情形,據在場之債務人陳稱建物無漏水及非自然死亡之情,但下雨會淹水,現由其與兄弟及子女同居使用中;另於民國111年10月26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標的土地上有一磚造二層樓房,頂樓加蓋鐵皮屋,門牌號碼為港埔一街166號,據在場之債務人陳稱該房屋為其所有且自住,無漏水及非自然死亡之情事,二樓臨巷陽台與港埔一街168號房屋相通,但其他一層、二層及三層搭建之鐵皮屋均無相通,二樓陽台右側(面對房屋)有樓梯,可直接下樓至一樓樓地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應就土地及建物一併購買。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據債務人表示本件標的無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惟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