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助己1967三

彰化縣竹塘鄉竹林段78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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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0 ~ 2026/05/0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0.9
保證金:
0.2
總坪數:
2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2 坪
總現值:
0.7 萬
拍後增值:
-0.2 萬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竹塘鄉 竹林段 787地號,面積 660 m2,持分 1/100,0.9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2/16,總底價 1.4萬,保證金 0.3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6/1/13,總底價 1.1萬,保證金 0.2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6/2/3,總底價 0.9萬,保證金 0.2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部分有建物坐落,部分樹trial未陳報共有人間有 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3.
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 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共 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需提出租約、現耕 證明等證據。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協調決定之,協調不 成,共有人依比例應買,毗連耕地所有人依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現耕之共 有人或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現耕之共有人或毗連耕地所有人,即 無優先承買權。
4.
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 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賣標的於拍定前另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則拍賣程序不符民法第759 條規定,本院將依法撤銷拍定,重為拍賣。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竹塘鄉 竹林段 787地號
660 m2 × (1/100) × 1,100 元 - 0.9 萬元
= -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7
3拍 不點交
242 坪 / 83.2 萬
2026/3/17
3拍 不點交
453.8 坪 / 15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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