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本院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及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611地號位於門牌號碼 新北市金山區清水路21巷3-1號建物北方約13公尺處,部分道路經過,部分雜草 地,其上有一無門牌鐵皮屋、鴿舍及部分貨櫃屋,占有權源不明,該建物、鴿 舍及貨櫃屋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又611地號土地之 使用分區為「北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之「農業區」,其使用開發是否需受相 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2.
本件土地上有他人建物,使用權源不明,如有地上權或租地建物情形,地 上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購權。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60萬元,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