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賢125160

臺南市關廟區南花段56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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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3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3
保證金:
12.6
總坪數:
6.8
坪單價:
9.3萬/坪
持分地坪:
6.8 坪
總現值:
29.6 萬
拍後增值:
-3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關廟區 南花段 568地號,面積 83 m2,持分 2/15,25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關廟區 南花段 568-1地號,面積 52 m2,持分 2/15,23 萬
(住宅區 )
3.
臺南市 關廟區 南花段 568-2地號,面積 33 m2,持分 2/15,15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上有花園一街131號鐵皮建物部分佔 用,編號2土地上有花園一街129號建物部分佔用,編號3土地上有花園一街127 號建物部分佔用。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相連,為裡地。上開建物占 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 自行查證。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 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7.
建物所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基地坐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 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且上開 建物所有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 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 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應買人於應 買前自行查明注意並謹慎評估。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關廟區 南花段 568地號
83 m2 × (2/15) × 10,700 元 - 25 萬元
= -13.2萬元
2.
臺南市 關廟區 南花段 568-1地號
52 m2 × (2/15) × 15,700 元 - 23 萬元
= -12.1萬元
3.
臺南市 關廟區 南花段 568-2地號
33 m2 × (2/15) × 15,700 元 - 15 萬元
= -8.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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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691.5 坪 / 1,445 萬
2025/12/3
2拍 不點交
3.2 坪 / 3.2 萬
2025/12/3
2拍 不點交
35.2 坪 / 421.6 萬
2025/12/3
3拍 不點交
8.3 坪 / 64 萬
2025/12/3
3拍 不點交
2.6 坪 / 25.7 萬
2025/12/2
特拍 點交
283.7 坪 / 124.1 萬
2025/12/10
特拍 不點交
1.4 坪 / 11.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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