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據地政人員稱乙標土地上有鐵皮棚架坐落。據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乙標土 地為債務人家人占有使用。本件乙標土地之地上物均非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查 明注意。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 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7.
本件乙標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 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