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育33380甲

彰化縣埔鹽鄉大義段793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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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5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6
保證金:
11.2
總坪數:
29.6
坪單價:
1.9萬/坪
持分地坪:
29.6 坪
總現值:
24.8 萬
拍後增值:
-3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彰化縣 埔鹽鄉 大義段 793地號,面積 3,646 m2,持分 195/24000,6.4 萬
2.
彰化縣 埔鹽鄉 大義段 788地號,面積 977 m2,持分 269/5862,33.6 萬
3.
彰化縣 埔鹽鄉 大義段 789地號,面積 1,785 m2,持分 195/24000,12 萬
4.
彰化縣 埔鹽鄉 大義段 794地號,面積 54 m2,持分 1/6,4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6/1/8,總底價 70萬,保證金 14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據地政人員指稱,
2.
788及789地號土地部分有平房坐落,部分為空地;794 地號土地為菜園,又上開土地部分為巷道。據債權人代理人具狀陳報本件土地 為共有人占有使用。本件土地建物及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甲標均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兩標拍賣。
4.
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依標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 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 銷。
5.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廟寺,除 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 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 記。
6.
本件甲標
7.
794地號土地為農地發展重劃區之土地,適用農地重劃條例 第5 條之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優先購買權人之次序如下:
8.
出租耕 地之承租人。
9.
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10.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協調決定之,協調不成,共有人依 比例應買,毗連耕地所有人依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現耕之共有人或毗連耕 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現耕之共有人或毗連耕地所有人,即無優先承買 權。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 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 關風險自行承擔。
11.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 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4)
1.
彰化縣 埔鹽鄉 大義段 793地號
3,646 m2 × (195/24000) × 1,500 元 - 6.4 萬元
= -2萬元
2.
彰化縣 埔鹽鄉 大義段 788地號
977 m2 × (269/5862) × 3,200 元 - 33.6 萬元
= -19.3萬元
3.
彰化縣 埔鹽鄉 大義段 789地號
1,785 m2 × (195/24000) × 3,200 元 - 12 萬元
= -7.4萬元
4.
彰化縣 埔鹽鄉 大義段 794地號
54 m2 × (1/6) × 1,500 元 - 4 萬元
= -2.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5
2拍 不點交
199.3 坪 / 192 萬
2026/2/11
3拍 不點交
94.1 坪 / 870.4 萬
2026/2/11
特拍 不點交
8.7 坪 / 65.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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