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83地號土地為空地,1391建號土地上有建物,1388地號上除212建號房屋 外,尚有其他建物坐落,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建物現由共有人使用中,債務人未陳報 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7.
拍賣之土地、建物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需就其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 應有部分不得行使優買權時,拍定人不得拒買剩餘標的。 六、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 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