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乙55878

彰化縣埔鹽鄉新永昌段106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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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62
保證金:
72.4
總坪數:
49.9
坪單價:
7.3萬/坪
持分地坪:
49.9 坪
總現值:
100.6 萬
拍後增值:
-26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埔鹽鄉 新永昌段 1067地號,面積 9.9 m2,持分 2/12,2 萬
2.
彰化縣 埔鹽鄉 新永昌段 1068地號,面積 979.8 m2,持分 2/12,360 萬
法院筆錄 (4)
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部分有未 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坐落,部分為道路,部分為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 為共有人所有及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 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3.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 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埔鹽都市計畫(七十二年四月十四日),編號1土地 為都市計畫道路(尚未徵收之都市計畫法指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取得方式:徵購),編號2土地為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 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7.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又共有人如欲 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另土地上之建物所有 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者,並提出相 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僅單純建物所 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埔鹽鄉 新永昌段 1067地號
9.9 m2 × (2/12) × 6,100 元 - 2 萬元
= -1萬元
2.
彰化縣 埔鹽鄉 新永昌段 1068地號
979.8 m2 × (2/12) × 6,100 元 - 360 萬元
= -26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8
1拍 不點交
29.6 坪 / 70 萬
2026/1/6
2拍 不點交
11.8 坪 / 44 萬
2025/12/26 ~ 2026/3/25
應買 不點交
25.6 坪 / 3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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