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乙55878

彰化縣埔鹽鄉新永昌段106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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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 ~ 2026/09/0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1.7
保證金:
46.3
總坪數:
49.9
坪單價:
4.6萬/坪
持分地坪:
49.9 坪
總現值:
103.9 萬
拍後增值:
-127.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埔鹽鄉 新永昌段 1067地號,面積 9.9 m2,持分 2/12,1.3 萬
2.
彰化縣 埔鹽鄉 新永昌段 1068地號,面積 979.8 m2,持分 2/12,230.4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6/1/14,總底價 362萬,保證金 72.4萬,坪單價 7.3萬/坪,停拍
停拍,2026/1/13,停拍
1拍,2026/4/8,總底價 362萬,保證金 72.4萬,坪單價 7.3萬/坪,流標
2拍,2026/5/6,總底價 289.6萬,保證金 57.9萬,坪單價 340.3萬/坪,流標
3拍,2026/5/27,總底價 231.7萬,保證金 46.3萬,坪單價 4.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部分有未 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坐落,部分為道路,部分為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 為共有人所有及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 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2.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 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埔鹽都市計畫(七十二年四月十四日),編號1土地 為都市計畫道路(尚未徵收之都市計畫法指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取得方 式:徵購),編號2土地為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 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4.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又共有人如欲 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另土地上之建物所有 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者,並提出相 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僅單純建物所 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埔鹽鄉 新永昌段 1067地號
9.9 m2 × (2/12) × 6,300 元 - 1.3 萬元
= -0.2萬元
2.
彰化縣 埔鹽鄉 新永昌段 1068地號
979.8 m2 × (2/12) × 6,300 元 - 230.4 萬元
= -127.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4
2拍 不點交
58.5 坪 / 512 萬
2026/6/24 ~ 2026/9/23
應買 不點交
240.1 坪 / 108.2 萬
2026/6/23
7拍 不點交
11.8 坪 / 1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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