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日155四

彰化縣埔鹽鄉和平段48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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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
保證金:
5.2
總坪數:
7.3
坪單價:
3.6萬/坪
持分地坪:
7.3 坪
總現值:
8 萬
拍後增值:
-1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84號12樓之7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埔鹽鄉 和平段 488地號,面積 88 m2,持分 1/24,1 萬
2.
彰化縣 埔鹽鄉 和平段 489地號,面積 489 m2,持分 1/24,25 萬
法院筆錄 (4)
2.
查封時,兩筆土地相連,土地部分坐落建物、部分為出入通路使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建物未在拍賣之內,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7.
48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48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餘仍歸拍定人買受。優先承買權經行使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以嗣後有優先承買權承買而未能全部得標為由,向本院請求撤銷拍定,向本院請求撤銷拍定。六、依標序逐筆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埔鹽鄉 和平段 488地號
88 m2 × (1/24) × 1,700 元 - 1 萬元
= -0.4萬元
2.
彰化縣 埔鹽鄉 和平段 489地號
489 m2 × (1/24) × 3,600 元 - 25 萬元
= -17.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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