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4板金職四348甲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段49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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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3 ~ 2026/03/2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0
保證金:
60
總坪數:
5.9
坪單價:
51.3萬/坪
持分地坪:
5.9 坪
總現值:
27.3 萬
拍後增值:
-27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河川區
陳潔于
陳潔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鑫享居
地 址: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6號13-6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板橋區 中正段 497地號,面積 1,702.9 m2,持分 2/176,300 萬
(河川區 )
拍賣紀錄 (1)
0拍,2025/12/17,總底價 300萬,保證金 60萬,坪單價 5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114年3月13日債權人會同地政人員導往現場指界稱497地號位於滿平街2巷13號建物前之鐵皮柵欄延伸至溪崑二街112巷35弄內編號034033路燈前,其上有鐵皮屋占用,另有滿平街2巷27號建物加蓋處部分占用,部分為道路用地。惟現實狀況如何,請應買人查明注意。
2.
上開不動產1宗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佰萬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六、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就代辦費用等聲明返還,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6.
使用情形所提及之建物佔用本次拍賣標的土地,建物所有人於收受法院第一次拍賣通知後10日內,若有符合土地法或民法優先承買權之要件時,請具狀向法院陳報,由法院審酌是否具有優先承買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板橋區 中正段 497地號
1,702.9 m2 × (2/176) × 14,100 元 - 300 萬元
= -27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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