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查封時,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保存登記建物。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拍定後不點交。 六、據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函稱:土地為本府69建都營字第8220號建造執照套繪 (建築基地)在案。另據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函稱:系爭土地位於豐原區 瑞陽社區基地範圍內,該社區係為原臺中縣政府於民國69年間依據臺灣省集中 興建勞工、礦工、農民、漁民、鹽民住宅及專案核定興建住宅實施要點規定與 信光毛刷有限公司簽訂工程委託書委託興建之社區。該社區內7房地於執行預售 過程中有賣賣及產權糾紛纏訟問題,致無從依約完成產權移轉登記,故該社區 目前登記於本府名下之房屋產權部分,於101年以起造人名義辦理第一次保存登 記,本府非實質所有,且迄今尚無判決等相關文件供本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予 現土地所有權人或7戶買賣爭議戶等語。請應買人注意。
8.
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 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 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