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周O惠承租中,租期自民國113年5月20日至118年5月19日止(嗣債務人 具狀陳報租期為113年5月20日至128年5月19日止),拍定後不點交,另在場人稱拍賣標的建物之 三樓屋簷有漏水,此部分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查無設定他項權利。 六、本件拍賣標的另有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禁止處分登記,若經拍定,本院將依職權囑 託地政機關辦理塗銷禁止處分登記,若地政機關不願辦理且刑事禁止處分機關亦不願發函塗銷 禁止處分登記,拍定人可依此理由聲請撤銷拍定,惟相關衍生費用非得向本院求償,亦不得於 本件列為執行必要費用,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