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 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為一片原始林 地,其上為雜草及雜木林,可能須經由他人土地進出,拍定後依現況點 交。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有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 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8.
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 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 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應於投標時一併提出主管機關 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未檢附者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