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又拍賣之不動產土地3.5.6有地上權設定,地上權 人同意於拍定後拋棄地上權登記,地上權於拍定後塗銷。
7.
拍賣建物現由債務人劉鐿顯經營財崧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拍定後點交。另依 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 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 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8.
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有部分建物占用鄰地(面積:175.36平方公尺),使用 權源不明,應買人應自行瞭解,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鄰地所有人主張拆屋 還地,則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9.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 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