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688乙

臺南市官田區鎮北段174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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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8
保證金:
2.6
總坪數:
27.3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27.3 坪
總現值:
4.9 萬
拍後增值:
-7.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官田區 鎮北段 174地號,面積 902.5 m2,持分 2/20,12.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2/24,總底價 20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6/1/14,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查封時,系爭土地為休耕之水稻田,惟不動產實際現狀及使用情形,仍請應買人注意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公司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之土地,查有三七五租約登記,拍定後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4.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5.
本件拍賣價格參考113年度司執字第75813號案件第二次拍賣價格核定底價。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及本公司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9.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官田區 鎮北段 174地號
902.5 m2 × (2/20) × 540 元 - 12.8 萬元
= -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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