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418

臺南市佳里區東寧段75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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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0
保證金:
20
總坪數:
8.8
坪單價:
11.4萬/坪
持分地坪:
8.8 坪
總現值:
58.8 萬
拍後增值:
-4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佳里區 東寧段 755地號,面積 231.8 m2,持分 1/8,100 萬
法院筆錄 (11)
2.
(優先承買權)
3.
民國114年4月1日指界時,編號1土地未臨路,為鐵皮屋頂之停車場及空地。
4.
債權人陳報,編號1土地為空地,部分土地上有興建停車棚。
5.
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為裡地,須由和平街經他人土地始能進入,現況為部分鐵皮棚架及水泥空地,供停車使用。
6.
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鐵皮停車棚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鐵皮停車棚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10.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共有物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倘公同共有人欲主張優先承買權者,需以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名義為之,或提出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資料。
11.
建物所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基地坐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且上開建物所有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2.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1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佳里區 東寧段 755地號
231.8 m2 × (1/8) × 20,300 元 - 100 萬元
= -4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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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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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3.6 坪 / 70 萬
2025/12/30
3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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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特拍 點交
132.2 坪 / 39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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