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當97124

台南市佳里區光明街100號2樓之3

1拍 不點交 待拍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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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5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公寓
總底價:
512
保證金:
102.4
總坪數:
11.3
坪單價:
45.2萬/坪
持分地坪:
4.8 坪
公告建坪:
11.3 坪
總現值:
37.8 萬
拍後增值:
-217.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10.2 坪
附建坪:
1.2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5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佳里區 安西段 144地號,面積 427.6 m2,持分 742/20000,255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佳里區光明街100號2樓之3,建號 732,持分 1/2,257 萬
二層:67.32合計:67.32 陽台7.61 (5層、鋼筋混凝土造、集合住宅)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系爭建物大門深鎖;嗣債權人具狀陳稱,據鄰居稱,系爭建物係債務人之父親居住使 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 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 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 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六、拍賣之土地、建物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2.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當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佳里區 安西段 144地號
427.6 m2 × (742/20000) × 23,800 元 - 255 萬元
= -217.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5
1拍 部分點交
376.3 坪 / 2,365 萬
2026/3/25
1拍 點交
81.4 坪 / 1,421 萬
2026/3/17
2拍 點交
7.2 坪 / 65.6 萬
2026/3/4
1拍 不點交
72.2 坪 / 276 萬
2026/3/4
1拍 不點交
15.8 坪 / 60 萬
2026/3/4
1拍 部分點交
111.9 坪 / 1,680 萬
2026/3/18
3拍 不點交
49.8 坪 / 775.2 萬
2026/3/11
2拍 不點交
4.4 坪 / 24 萬
2026/3/4
2拍 部分點交
70.4 坪 / 1,350 萬
2026/3/3
3拍 不點交
156.1 坪 / 9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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