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乾21171

臺南市佳里區新安段824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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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6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7.8
保證金:
23.6
總坪數:
30.2
坪單價:
3.9萬/坪
持分地坪:
30.2 坪
總現值:
61 萬
拍後增值:
-56.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佳里區 新安段 824地號,面積 999.7 m2,持分 1/10,117.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7/15,總底價 184萬,保證金 36.8萬,坪單價 6.1萬/坪,流標
2拍,2026/8/5,總底價 147.2萬,保證金 29.5萬,坪單價 4.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假扣押查封時,土地上有2層鐵皮屋2間、平房1棟(門牌號碼佳里區番子寮1 72號)、2層樓房2間(門牌號碼佳里區番子寮170之1號)坐落。本件現場履勘時, 依地政人員指稱,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番子寮170號(有一棟2層樓房屋及一棟1樓平房)及門牌號碼170之
2.
172號等2層樓房屋坐落,部分係道路及巷道。實際現 況及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3.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土地上之建物、工作物、地上物、定著物 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 定後,土地與建物、工作物、地上物、定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 (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及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不動產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賣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第1 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人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 買權。上開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優先承 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 為準。 六、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就土地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不在拍 賣範圍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係本件債務 人,應買人應特別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7.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 關於 推定租賃關係、法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9.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 投標。
10.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 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11.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 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佳里區 新安段 824地號
999.7 m2 × (1/10) × 6,100 元 - 117.8 萬元
= -56.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26
1拍 不點交
6.1 坪 / 52 萬
2026/9/9
2拍 不點交
1,370.6 坪 / 832 萬
2026/9/9
2拍 不點交
91.2 坪 / 192 萬
2026/9/9
2拍 不點交
135.5 坪 / 84 萬
2026/8/19
1拍 點交
23.5 坪 / 62 萬
2026/8/18
1拍 不點交
31.6 坪 / 11 萬
2026/8/18
1拍 不點交
31.9 坪 / 25 萬
2026/8/18
2拍 不點交
99.2 坪 / 480 萬
2026/8/18
2拍 點交
122.1 坪 / 344 萬
2026/8/25
1拍 不點交
27.7 坪 / 207.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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