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農田,種植玉米,甫採收。據債權人 陳報:系爭土地係由鄰居種植玉米作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應買人應自行 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trial標人分別出價。二trial價額合計新台幣:1,639,000元。
3.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77753號)特別變賣後之減價拍 賣底價。 六、土地占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 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4.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