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意57794

台南市佳里區同安寮12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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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9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25
保證金:
5
總坪數:
9.7
坪單價:
2.6萬/坪
持分地坪:
2 坪
公告建坪:
9.7 坪
總現值:
8 萬
拍後增值:
-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交通用地
主建坪:
9.7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佳里區 同安寮段 1169地號,面積 39.1 m2,持分 1/6,10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建物 (1)
1.
台南市佳里區同安寮12號,建號 443,持分 1/3,15 萬
一層:89.80門廊:6.20合計:96.0 (住家用磚造1層)
法院筆錄 (4)
2.
前案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為道路,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編號1建物為債務人 居住使用。嗣本件現場執行時,據在場人劉○○稱:為編號1建物共有人,現由其居住使用。應 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編號1建物佔用同安寮段1087地號土地(非本件拍賣標的),占有法律關係不明,若遭土地 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無涉。又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土地所 有權人就編號1建物有優先承買權,拍定人不得拒絕。
7.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 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 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 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拍賣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 政機關洽辦,且其實際面積及坐落位置可能因測量方法而有誤差,應買人請特別注意並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之增減或位置偏移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又該建物坐落之基地非本 件拍賣標的,嗣後是否遭占用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請求不當得利或拆屋還地、是否因違建而遭 行政機關依法拆除,應買人應特別注意並自行查證,均與本院權責無涉。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 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佳里區 同安寮段 1169地號
39.1 m2 × (1/6) × 12,300 元 - 10 萬元
= -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9
1拍 不點交
2.1 坪 / 12.5 萬
2026/9/22
1拍 點交
57 坪 / 911.1 萬
2026/9/9
3拍 不點交
31.2 坪 / 140.8 萬
2026/9/2
2拍 點交
56.8 坪 / 783 萬
2026/9/15
2拍 不點交
27 坪 / 32.8 萬
2026/9/29
2拍 點交
1,159.8 坪 / 7,970.4 萬
2026/9/15
3拍 點交
46.5 坪 / 347.6 萬
2026/9/8
特拍 不點交
183.2 坪 / 13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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