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慎33972

台南市北區長榮路四段98巷15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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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1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820萬
保證金:
164萬
總坪數:
10.1坪
坪單價:
81萬/坪
持分地坪:
16.3 坪
公告建坪:
10.1 坪
總現值:
232.2 萬
拍後增值:
-567.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10.1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北區 仁愛段 217地號,面積 54 m2,持分 1/1,800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北區長榮路四段98巷15號,建號 83,持分 1/1,20 萬
一層:33.48合計:33.48 (住家用、加強磚造、1層)
法院筆錄 (6)
2.
查封之建物,據債務人115年9月11日具狀陳報稱:查封之建物由第三人承租使用,每月租金為50 00元。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 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且其增建面積以現況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 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又該增建部分是否占用鄰地而遭鄰地所有權人請求不當得利或拆屋還 地、是否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拆除,應買人特別注意並行查證,均與本院權責無涉。 六、拍賣之土地、建物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賣。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 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北區 仁愛段 217地號
54 m2 × (1/1) × 43,000 元 - 800 萬元
= -56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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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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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20.4 坪 / 5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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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20.2 坪 / 640 萬
2026/10/28
1拍 不點交
3.9 坪 / 108 萬
2026/11/11
1拍 點交
6.4 坪 / 224 萬
2026/11/3
指價 點交
60.1 坪 / 1,1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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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20.5 坪 / 48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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