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拍賣建物現場執行時,經目視未見到有漏水、壁癌之情形;經債權人查報該建物應無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亦無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再函詢分局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案 件,其函復:經查鑑識資訊管理平台,該址查無相關資料,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六、第85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民國65年5月31日)道路用地,屬公共 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第85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八 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民國65年5月31日)住宅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 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8.
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 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 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0.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