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207-1地號土地相連,部分為公園、步道,部分上有不在本次拍賣範圍 內之未辦保存登記鐵皮建物坐落。據債權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前開建 物、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亦未據兩造陳報,查無債務人現實 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1207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口湖都市計畫之兒童遊樂場用地,1207-1地號 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口湖都市計畫之道路用地,均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計畫取得 方式未明定。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 買權(共同投標時,須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 就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買。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應有部分 比例共同承買。 六、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 人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 先承買。
8.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