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4桃金職一95

桃園市中壢區中原段15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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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07
保證金:
201.4
總坪數:
36.8
坪單價:
27.3萬/坪
持分地坪:
36.8 坪
總現值:
306.4 萬
拍後增值:
-70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徐禮睿
徐禮睿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桃園市 中壢區 中原段 150地號,面積 13,199 m2,持分 1/132,899 萬
(農業區 )
2.
桃園市 中壢區 自立段 1483地號,面積 334 m2,持分 2/55,60 萬
(道路用地 )
3.
桃園市 中壢區 自立段 1483-1地號,面積 265 m2,持分 2/55,48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9)
2.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3.
1483─1地號土地為莊敬路道路用地;150地號土地為休耕田地,部分有種菜、部分雜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8.
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全部塗銷。
9.
共有人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本件15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之農業區、148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之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收、協議價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1483─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之住宅區,惟此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土地使用分區有無變更,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中原段150地號土地據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覆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使用執照,是否有土地使用上之限制仍請投標人注意。另據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函覆中原段150地號土地上載有為同段1646建號農舍之基地地號之註記登記,惟該農舍非屬債務人所有,拍定後拍定人可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11.
1483─1地號土地目前係作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應買人應自行查明,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12.
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悉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3.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
土地增值 (3)
1.
桃園市 中壢區 中原段 150地號
13,199 m2 × (1/132) × 16,746 元 - 899 萬元
= -731.6萬元
2.
桃園市 中壢區 自立段 1483地號
334 m2 × (2/55) × 63,800 元 - 60 萬元
= 17.5萬元
3.
桃園市 中壢區 自立段 1483-1地號
265 m2 × (2/55) × 63,800 元 - 48 萬元
= 13.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24
1拍 點交
66.2 坪 / 851 萬
2025/12/23
1拍 不點交
39.6 坪 / 850 萬
2025/12/16
1拍 不點交
25.7 坪 / 590 萬
2025/12/16
1拍 部分點交
14.8 坪 / 820 萬
2025/12/23
2拍 點交
3.5 坪 / 47.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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