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服77079

高雄市美濃區龍中段1039-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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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3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0
保證金:
34
總坪數:
38
坪單價:
4.5萬/坪
持分地坪:
38 坪
總現值:
33.3 萬
拍後增值:
-136.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吳小婕
吳小婕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美濃區 龍中段 1039-1地號,面積 197 m2,持分 1/2,13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高雄市 美濃區 龍中段 1046-7地號,面積 54 m2,持分 1/2,40 萬
法院筆錄 (10)
2.
本件於民國114年10月15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39-1地號土地上有龍山 街83號三合院主堂部分及面對主堂左側廂房之部分坐落其上;1046-7地號土地 上有前開三合院主堂左側廂房之部分及後方房屋座落。
6.
無他項權利設定。
7.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 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8.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9.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 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其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本件標的 一併行使。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本件1039-1地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 應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 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11.
本件1039-1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且係拍賣應有部分,依據農地重 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出售時優先購買權之次序依序為: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4.共有土地未現耕 之他共有人。若其中一優先承買權人應買得標,同地號之同順序或其後順序之 優先承買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為
12.
2或3順位聲明優先承買者,應提出現耕 之證明。
1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 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4.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1039-1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1046-7 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美濃區 龍中段 1039-1地號
197 m2 × (1/2) × 2,500 元 - 130 萬元
= -105.4萬元
2.
高雄市 美濃區 龍中段 1046-7地號
54 m2 × (1/2) × 3,200 元 - 40 萬元
= -31.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6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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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10.1 坪 / 16 萬
2026/1/20
3拍 不點交
29.2 坪 / 221.5 萬
2025/12/16
3拍 不點交
556.8 坪 / 358.4 萬
2025/12/16
3拍 不點交
1,445.5 坪 / 1,15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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