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賢100160

臺南市六甲區龍湖段770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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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6.8
保證金:
9.4
總坪數:
13.2
坪單價:
3.5萬/坪
持分地坪:
13.2 坪
總現值:
65.4 萬
拍後增值:
18.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六甲區 龍湖段 770地號,面積 80.7 m2,持分 1/8,11.6 萬
2.
臺南市 六甲區 龍湖段 771地號,面積 174.3 m2,持分 1/8,22.4 萬
3.
臺南市 六甲區 龍湖段 772地號,面積 94.2 m2,持分 1/8,12.8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6/1/6,總底價 73萬,保證金 14.6萬,坪單價 5.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現為道路用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 定後不點交。
2.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 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六甲區 龍湖段 770地號
80.7 m2 × (1/8) × 15,166 元 - 11.6 萬元
= 3.7萬元
2.
臺南市 六甲區 龍湖段 771地號
174.3 m2 × (1/8) × 15,094 元 - 22.4 萬元
= 10.5萬元
3.
臺南市 六甲區 龍湖段 772地號
94.2 m2 × (1/8) × 14,643 元 - 12.8 萬元
= 4.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11
特拍 不點交
14.2 坪 / 30.8 萬
2026/2/11
特拍 不點交
12.5 坪 / 5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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