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開不動產12宗合併trial標人分別出價。
7.
本件土地於民國114年2月2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9.
673地號為廟前空地;668地號部分土地上 有門牌林內路23之1號建物座落其上;
10.
665地號為空地,上有果樹;378地 號係空地、雜樹林;379地號為雜樹林;886地號為空地,部分土地上有墳墓;8 86-1地號為稻田、雜樹林;884地號為稻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 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
16.
886-1地號上有稻子 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