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5.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 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 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六、本件建物坐落之基地,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拍賣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6.
本件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建物有嚴重漏水、鋼筋裸露情形,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土地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7.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404棟次係增建,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