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0-1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 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2.
本件60-1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 定人自理。部分空地。
5.
60-1地號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有不一致之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11.
60-1地號係原住民保留地,承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 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