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4年8月20日勘測時,經檢視屋況良好,水電供應正常,據在場之債務人陳稱本件管理費每月新臺幣5,070元,未積欠管理費,含編號151及158號之二個平面車位,目前由其居住使用中;另於民國114年5月21日假扣押查封時,經檢視屋內狀況良好,無壁癌,有水電,據在場之債務人表示管理費每月新臺幣5,070元,含編號151及158號之二個平面車位,其為屋主,目前由其自住使用中;另債務人於114年12月25日具狀陳報除自住使用部分外,於113年6月1日出租部分房間予承租人陳○圻,約定租期6年6個月,至119年12月31日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六、本件據債務人表示未積欠管理費,惟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4.
本件標的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惟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