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武5090

新竹縣橫山鄉新興街93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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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5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35
保證金:
7
總坪數:
16.2
坪單價:
2.2萬/坪
持分地坪:
0.9 坪
公告建坪:
16.2 坪
總現值:
0.1 萬
拍後增值:
-1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主建坪:
15.2 坪
附建坪:
1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橫山鄉 橫榮段 725-7地號,面積 18.1 m2,持分 1/6,11.4 萬
(商業區 )
建物 (2)
1.
新竹縣橫山鄉新興街93號,建號 74,持分 1/6,14.4 萬
一層:66.42二層:71.75三層:52.69騎樓:5.33合計:196.19 含一切附屬建物 (加強磚造、3層)
2.
新竹縣橫山鄉新興街93號,建號 暫編161,持分 1/6,9.2 萬
一層:58.43二層:25.01三層:22.63合計:106.07 陽台18.86,含一切附屬建物 (住家用、加強磚造、3層)
拍賣紀錄 (1)
1拍,2026/1/22,總底價 43.8萬,保證金 8.8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725-7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為新興街93號房屋後方鐵皮加蓋(即本 件暫編建號)占用。另74建號建物有增建,據在場人稱其為債務人母親表示該屋為其一人 居住使用,債務人未住於此,已許久未聯絡。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判斷,投標人應自 行查明,本件建物及土地均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又
2.
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或管理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 行與相關單位協商。
3.
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 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 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 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 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 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件暫編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另本件增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 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4.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建物、土地共有人均有依本拍賣條件行使之優 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不動產係合併 拍賣,為使共有物使用關係簡化,如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標其餘拍賣標的一併承 買。
5.
就本件拍賣建物部分,如土地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項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且其權利優先於建物共有人。就本件拍賣土地部分如土地 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則就建物坐落之 基地部分有優先承買權,且其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惟本件不動產係合併拍賣,又為 使共有物使用關係簡化,如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標其餘拍賣標的一併承買。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橫山鄉 橫榮段 725-7地號
18.1 m2 × (1/6) × 300 元 - 11.4 萬元
= -1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8
1拍 點交
1.7 坪 / 18 萬
2026/4/8
1拍 點交
1 坪 / 10 萬
2026/3/11
1拍 不點交
3.3 坪 / 39.9 萬
2026/3/11
1拍 不點交
10.1 坪 / 3 萬
2026/3/11
1拍 點交
2.7 坪 / 5.1 萬
2026/3/12 ~ 2026/6/11
應買 點交
5.7 坪 / 43.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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