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法院114年6月10日查封筆錄所載,624建號大門敞開;625建號未上鎖,經檢視內部情形,有水、有電,生活用品齊全,顯有人使用。在場社區警衛稱
3.
625建號均由第三人楊⊙玲租用於他人使用,惟租賃條件詳情不明。624號增建部分(即暫編726建號)無獨立出入口,與主建物內部相通;625建號無增建,兩筆建物內部均有部分房間有漏水痕跡、壁癌之情形(據鑑價報告內容所載
6.
625建號於現場履勘時無車位配置,而第三人楊⊙玲與債務人間之請求移轉登記之訴(112年度重訴字第571號)業經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在案,故其係無權占有,故該租賃契約及內容均不明,惟實際實情為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7.
另依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2903號強制執行事件,112年8月23日查封筆錄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觀音派出所房屋現況調查表所載,
10.
625建物間接占有人,且於查封前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15.
本件標的726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與624建號建物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六、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所載,本件拍賣標的地號1073號土地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
16.
桃市都使字第觀00097號使用執照,請投標人自行注意相關使用上限制,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
19.
1077─1地號(所有權)各為1000分之224」,惟債務人名下無同段1077─1地號土地應有部分,無從併同移轉,故就地號1073土地、
20.
625建號併同移轉,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欠缺1077─1地號土地可能衍生之法律爭議,拍定人不得提此請求撤銷拍定。
21.
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22.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法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23.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24.
法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劃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25.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際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