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土地現況為田地,現無種植地上物,查封時現況雜草叢生,本件標的 土地拍後依現況點交。
3.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760,000元,若有多數人表示願意買受時,以 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法院者為優先;同時到達而無法分出先後者,以抽籤決定 之。
5.
本件使用分區為非都市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上開計畫案中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 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6.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應買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 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7.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8.
應買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應買、應提出委任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應買人為外國 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 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