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標的除147-44地號外,其餘標的權利範圍係全部,拍賣建物875建號係坐落在147-30地號 上,875建號係四層樓透天厝,1-4樓均有電梯(據鑑價報告稱係富士六人座電梯),1樓外前空間 可停放車輛,2樓有作廚房使用之空間(未隔間),875建號查封時現況為空屋。147-44地號為社 區內道路,供社區住戶通行使用,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另據地政人 員指界稱,4樓衛浴與原設計圖不同,屆時如有違建或增建情形,應買人需自行負擔拆屋還地或 拆除違建等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如無不可點交之情形,拍定後得依現況聲請點交。
6.
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後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7.
拍賣之建物是否為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嚴重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等特殊情 事,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附近詢查,以為投標之參考。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