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意121205

臺南市鹽水區水秀段78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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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3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1.6
保證金:
12.4
總坪數:
380.2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80.2 坪
總現值:
70.4 萬
拍後增值:
8.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鹽水區 水秀段 78地號,面積 1,948.3 m2,持分 1/8,12 萬
(農業區 )
2.
臺南市 鹽水區 水秀段 710地號,面積 1,158.2 m2,持分 2021/8160,14.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臺南市 鹽水區 水秀段 712地號,面積 2,814.3 m2,持分 2021/8160,33.6 萬
(農業區 )
4.
臺南市 鹽水區 水秀段 713地號,面積 117.3 m2,持分 1/4,1.6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6/2/3,總底價 77萬,保證金 15.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為一籬笆圍著,內有些許雜樹及 一墳墓,編號2至4土地部分雜草叢生,部分有許多座墳墓。嗣本件現場執行 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為雜樹林,編號
2.
3土地皆為農地,現為空 地,編號4土地部分種植果樹,部分有坐落墳墓。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地上物 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3.
編號1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4.
土地占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 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又承租人須就承 租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 受其餘未承租部分。 六、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 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 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編號2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 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前條例第34條規 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 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者,應自行負責。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鹽水區 水秀段 78地號
1,948.3 m2 × (1/8) × 560 元 - 12 萬元
= 1.6萬元
2.
臺南市 鹽水區 水秀段 710地號
1,158.2 m2 × (2021/8160) × 560 元 - 14.4 萬元
= 1.7萬元
3.
臺南市 鹽水區 水秀段 712地號
2,814.3 m2 × (2021/8160) × 560 元 - 33.6 萬元
= 5.4萬元
4.
臺南市 鹽水區 水秀段 713地號
117.3 m2 × (1/4) × 560 元 - 1.6 萬元
= 0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4
2拍 不點交
150.8 坪 / 64 萬
2026/3/10
3拍 不點交
1 坪 / 16.2 萬
2026/3/4
特拍 不點交
21.8 坪 / 35.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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