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吉43705

臺南市鹽水區水秀段57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8.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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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0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8萬
保證金:
5.8萬
總坪數:
114.8坪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14.8 坪
總現值:
21.3 萬
拍後增值:
-7.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水秀段 57地號,面積 6,995.5 m2,持分 500/9215,28.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6/7/7,總底價 56萬,保證金 11.2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6/8/11,總底價 44.8萬,保證金 9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6/9/8,總底價 35.9萬,保證金 7.2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應買,2026/9/11~2026/12/10,總底價 35.9萬,保證金 7.2萬,坪單價 0.3萬/坪,停拍
停拍,2026/9/22,停拍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現為空地,未臨路,其上現未種植作 物,另據前案鑑價報告記載,土地鄰近公墓,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 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 十三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 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 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4.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4年度司執字第66396號第二次拍賣底價。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水秀段 57地號
6,995.5 m2 × (500/9215) × 560 元 - 28.8 萬元
= -7.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17
1拍 點交
24.5 坪 / 444.9 萬
2026/11/10
2拍 不點交
6.9 坪 / 13.5 萬
2026/11/3
3拍 點交
10.5 坪 / 60.7 萬
2026/10/27 ~ 2027/1/26
應買 不點交
23.3 坪 / 179.2 萬
2026/10/28
3拍 部分點交
28.1 坪 / 713.7 萬
2026/11/4
3拍 不點交
240.3 坪 / 115.2 萬
2026/10/27
3拍 不點交
44.9 坪 / 345.6 萬
2026/11/4
2拍 部分點交
102.4 坪 / 2,20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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