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賢25929

台南市後壁區竹圍後46之6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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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5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540
保證金:
108
總坪數:
44.9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50.6 坪
公告建坪:
44.9 坪
總現值:
128.7 萬
拍後增值:
-26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44.1 坪
附建坪:
0.9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後壁區 竹新段 928地號,面積 334.3 m2,持分 1/2,39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台南市後壁區竹圍後46之6號,建號 95,持分 1/2,70 萬
一層:92.29合計:92.29 (1層樓房、加強磚造、農民住宅)
2.
台南市後壁區竹圍後46之6號,建號 216,持分 1/2,80 萬
一層:93.05二層:105.96合計:199.01 陽台(5.88平方公尺)
法院筆錄 (9)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1建物原僅1樓,現為2樓建物,且側面加蓋1樓鐵皮建物,與 建物相通。另據債務人之祖母指稱:本件建物由債務人兄弟二人與其共同居住使用。本件拍賣 不動產之應有部份,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 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編號2建物為編號1主建物之增建部分,受抵押權效力所及。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土 地及建物一併承買,拍定人不得拒絕。
8.
拍賣之編號2建物係編號1主建物增建部份,乃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 分,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又該建物如 經主管機關認定屬違章建築而遭拆除,拍定人應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與本院權責無涉。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 撤銷拍賣。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4.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確。若投標書未投 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後壁區 竹新段 928地號
334.3 m2 × (1/2) × 7,700 元 - 390 萬元
= -26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26
2拍 不點交
55.5 坪 / 227.2 萬
2026/9/8
3拍 不點交
1,058.8 坪 / 384 萬
2026/9/10
3拍 不點交
33.7 坪 / 38.8 萬
2026/9/8
3拍 不點交
114.8 坪 / 35.9 萬
2026/9/15
特拍 不點交
35.1 坪 / 43.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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