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4苗金職同99五

苗栗縣卓蘭鎮水廠段26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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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1
保證金:
16.2
總坪數:
13.2
坪單價:
6.2萬/坪
持分地坪:
13.2 坪
總現值:
66.6 萬
拍後增值:
-14.4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卓蘭鎮 水廠段 267地號,面積 35.8 m2,持分 1/27,1 萬
2.
苗栗縣 卓蘭鎮 水廠段 280地號,面積 1,067.6 m2,持分 1/27,78 萬
3.
苗栗縣 卓蘭鎮 水廠段 281地號,面積 70.3 m2,持分 1/27,2 萬
法院筆錄 (6)
2.
114年7月28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267地號土地為巷弄、花圃,280地號土地為花圃、果樹、短期作物及雜木,281地號土地為雜木。
3.
據鑑價報告記載:267地號土地現況為花圃及巷道使用,280地號土地現況為種植果樹、短期作物、花圃及雜木,281地號土地現況為雜木。
4.
法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拍賣不動產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10.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六、267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計畫道路,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征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制。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卓蘭鎮 水廠段 267地號
35.8 m2 × (1/27) × 16,000 元 - 1 萬元
= 1.1萬元
2.
苗栗縣 卓蘭鎮 水廠段 280地號
1,067.6 m2 × (1/27) × 16,000 元 - 78 萬元
= -14.7萬元
3.
苗栗縣 卓蘭鎮 水廠段 281地號
70.3 m2 × (1/27) × 4,600 元 - 2 萬元
= -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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