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良11442

苗栗縣卓蘭鎮山下段446-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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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5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5
保證金:
21
總坪數:
22.9
坪單價:
4.6萬/坪
持分地坪:
22.9 坪
總現值:
19.7 萬
拍後增值:
-85.3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卓蘭鎮 山下段 446-6地號,面積 227.6 m2,持分 1/3,105 萬
法院筆錄 (8)
2.
民國114年6月2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鐵皮屋坐落、搭 建棚架、部分雜草、部分空地。114年9月25日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稱 債務人依本件土地分管契約所實際分管之土地現況為空地,但有無建物占 用應以實測為準。
3.
上開分管契約之內容詳地政機關之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又債務人分管之 面積為75.85平方公尺。
4.
上開土地上之鐵皮屋、棚架、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 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5.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8.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9.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農業區。 
11.
依本件土地登記謄本所示,本件土地有共有物使用管理登記,依民法第826條之1規定,已登記之分管契約對於拍定人或承受人,具有效力,請應買人 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卓蘭鎮 山下段 446-6地號
227.6 m2 × (1/3) × 2,600 元 - 105 萬元
= -8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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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71.4 坪 / 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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