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4苗金職同99三

苗栗縣卓蘭鎮中角段3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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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
保證金:
0.7
總坪數:
1.1
坪單價:
2.9萬/坪
持分地坪:
1.1 坪
總現值:
10.5 萬
拍後增值:
7.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卓蘭鎮 中角段 3地號,面積 28.8 m2,持分 1/81,0.4 萬
2.
苗栗縣 卓蘭鎮 中角段 5地號,面積 155.7 m2,持分 20/6480,0.4 萬
3.
苗栗縣 卓蘭鎮 中角段 6地號,面積 77.6 m2,持分 1/27,2.4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6/1/21,總底價 4萬,保證金 0.8萬,坪單價 3.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114年7月28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
2.
6地號土地為道路(含人行道),5地號土地為道路(含人行道)、部分雨遮及部分建物(中正路181號)占用,有無占用及占用面積應以實測為準。
3.
據鑑價報告記載:
4.
6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使用,5地號土地現況為部分雨遮及道路使用,建物有無占用須以實測為準。
5.
法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6.
本件拍賣不動產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8.
優先承買權:
9.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10.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六、
11.
6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計畫道路,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征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制。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卓蘭鎮 中角段 3地號
28.8 m2 × (1/81) × 28,400 元 - 0.4 萬元
= 0.6萬元
2.
苗栗縣 卓蘭鎮 中角段 5地號
155.7 m2 × (20/6480) × 28,400 元 - 0.4 萬元
= 1萬元
3.
苗栗縣 卓蘭鎮 中角段 6地號
77.6 m2 × (1/27) × 28,400 元 - 2.4 萬元
= 5.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0
1拍 點交
792.9 坪 / 430 萬
2026/3/5
1拍 點交
80.6 坪 / 1,100 萬
2026/3/17
特拍 不點交
22.9 坪 / 60.5 萬
2026/3/25
特拍 不點交
250.8 坪 / 49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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