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4苗金職同99三

苗栗縣卓蘭鎮中角段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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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
保證金:
0.8
總坪數:
1.1
坪單價:
3.6萬/坪
持分地坪:
1.1 坪
總現值:
10.5 萬
拍後增值:
6.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卓蘭鎮 中角段 3地號,面積 28.8 m2,持分 1/81,0.5 萬
2.
苗栗縣 卓蘭鎮 中角段 5地號,面積 155.7 m2,持分 20/6480,0.5 萬
3.
苗栗縣 卓蘭鎮 中角段 6地號,面積 77.6 m2,持分 1/27,3 萬
法院筆錄 (11)
2.
114年7月28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
3.
6地號土地為道路(含人行道),5地號土地為道路(含人行道)、部分雨遮及部分建物(中正路181號)占用,有無占用及占用面積應以實測為準。
4.
據鑑價報告記載:
5.
6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使用,5地號土地現況為部分雨遮及道路使用,建物有無占用須以實測為準。
6.
法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7.
本件拍賣不動產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11.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12.
優先承買權:
13.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14.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六、
15.
6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計畫道路,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征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制。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卓蘭鎮 中角段 3地號
28.8 m2 × (1/81) × 28,400 元 - 0.5 萬元
= 0.5萬元
2.
苗栗縣 卓蘭鎮 中角段 5地號
155.7 m2 × (20/6480) × 28,400 元 - 0.5 萬元
= 0.9萬元
3.
苗栗縣 卓蘭鎮 中角段 6地號
77.6 m2 × (1/27) × 28,400 元 - 3 萬元
= 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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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1
1拍 不點交
20 坪 / 57 萬
2026/1/21
1拍 不點交
13.2 坪 / 8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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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641.9 坪 / 300.8 萬
2026/1/20
3拍 不點交
0.5 坪 / 67.2 萬
2026/1/20
3拍 不點交
310.1 坪 / 8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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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不點交
250.8 坪 / 61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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