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經地政人員指界,位於路燈編號192716號北方80公尺之雜林地。另依鑑價報告所示,本件拍賣標的需經由他人土地方能到達,請應買人注意。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肆萬肆仟元,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意買受者,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特定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