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現況為香蕉、給水溝、排水 溝;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地上作物香蕉因不知 何人所種植管理,有無租約亦無法確認,且經濟價值不高,故不予執行, 請求就債務人土地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長條形,地勢平坦;東北側臨約4-5米寬 道路。
4.
拍賣土地上之作物(香蕉)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作物所有人占用土地 之法律關係由買受人自理,地上作物占用土地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餘部 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5.
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 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 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