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拍賣土地部分為門牌號碼太平區大興路680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占用, 部分為空地堆放雜物,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 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8.
拍賣土地54地號上有地上權設定,惟地上權人於土地上並未建築房屋,故 無優先承買權,地上權於拍定後不塗銷。另依該土地登記謄本土地他項權利部 其他登記事項欄所載,該地上權不得讓與,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9.
本件拍賣土地55地號依其不動產登記簿謄本土地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有 「放領耕地」之註記,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土地使用上之限制,拍定後不得主張 瑕疵。
10.
本件拍賣土地52地號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53-1地號之 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54地號之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 用地;55地號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