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南133885

臺南市安平區漁港段15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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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9 ~ 2026/07/0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5
保證金:
4.1
總坪數:
2.7
坪單價:
7.7萬/坪
持分地坪:
2.7 坪
總現值:
11.8 萬
拍後增值:
-8.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住宅專用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安平區 漁港段 152地號,面積 52.9 m2,持分 1/6,20.5 萬
(特定住宅專用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6/2/10,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2拍,2026/3/10,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9.6萬/坪,流標
3拍,2026/4/7,總底價 20.5萬,保證金 4.1萬,坪單價 7.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拍賣土地上有一建物坐落,門牌號碼為運河路40巷12弄4號,餘為雜草 空地。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 地上建物、地上物均不在拍賣範圍,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 明,拍定後建物、地上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 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 供本院審查)。又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 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4.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5.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 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安平區 漁港段 152地號
52.9 m2 × (1/6) × 13,400 元 - 20.5 萬元
= -8.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1
2拍 不點交
22.2 坪 / 640 萬
2026/5/5
1拍 不點交
2.7 坪 / 40 萬
2026/4/28
3拍 部分點交
159.2 坪 / 2,089.8 萬
2026/5/5
5拍 點交
42.7 坪 / 1,991.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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